江西省上高县敖山镇副镇长唐国徽——扎根乡村接续奋斗******
大棚里,几十株果树枝繁叶茂,黄澄澄的果实点缀其间。12月1日,党的二十大代表、江西省上高县敖山镇副镇长兼洋林归侨少数民族聚居村党支部纪检委员唐国徽,一大早便和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推广研究员赵险锋,钻进了村里的大棚。
“国徽,今年的果子口感不错。”村民们笑着打招呼。
“市场销售也很好。我调研了一下,在南昌每斤平均可以卖到10元,品相好,售价更高。”唐国徽笑着说,“今天咱们请来技术专家,给大家讲讲果树保养。”
怎么修枝去果,如何保留养分,赵险锋讲得认真,大家听得仔细,不时提出问题。连下几场小雨,气温明显下降,大棚内却是热火朝天。大棚外还有连片的泰国红心柚园、火龙果园、蓝莓园。
今年34岁的唐国徽是洋林村土生土长的瑶族小伙。大学毕业后,曾在深圳创业。就在生意红火之时,他应邀回乡发展。10年来,唐国徽带领乡亲们通过发展水果、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走上增收致富之路,村民人均收入从8000多元增至2.8万余元。
出席党的二十大后回到村里,唐国徽积极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重要部署,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唐国徽对乡亲们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我们不能有‘等靠要’的想法,要撸起袖子加油干。咱们洋林村最大的特色就是多民族聚居,发展乡村旅游还有很大潜力可挖。”
村民们听得带劲,也提出一些建议,唐国徽一一认真记录。随后,唐国徽拿出一份方案,与洋林村党支部书记张胜德一起到县水利局争取项目资金,计划打通洋林村边与泗溪镇漕港村边水塘,打造景观湖泊。
“在这之前,我们已经和泗溪镇进行了协商,一起发展全域旅游。”唐国徽介绍,目前洋林村水系治理项目已经立项。
对接电商平台,打造“多彩洋林”农产品销售平台;联系专业公司,制订洋林村特色旅游小镇规划……“国徽一直没闲着,带着我们拓宽增收致富路。”张胜德拿出工作日志,其中记录了最近的工作日程。
“来看看我这刺绣怎么样?”走进村民陈胜梅家,她手里正针线飞舞。唐国徽拿起一份刺绣作品,只见“多彩洋林”几个彩字下,绣着一幅山水田园图。
“您的手艺快赶上老师喽!”唐国徽点赞。上月底,唐国徽请来上高县特殊学校的刺绣老师,为全村妇女开展了两天培训。
洋林村的妇女有民族刺绣手艺基础,如今在老师的带动下得到提升。村里的美术老师叶其秀,以洋林村风光画出10余幅“多彩洋林”美图,作为刺绣创作的底板。“大家不用担心销路,刺绣老师帮咱们卖,乡村旅游也能带动销售。”唐国徽给大家鼓劲。
“发展好洋林村,要只争朝夕。”掏出一张手绘的地图,唐国徽比画着说,“露营地、童乐园、滑草场、民族创业园……完成一项,就在旁边标注一项。”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当代中国青年生逢其时,施展才干的舞台无比广阔,实现梦想的前景无比光明。”唐国徽说,“作为一名新时代青年,我愿扎根乡村接续奋斗,让乡亲们的日子越过越红火。”(朱磊)
【光明云说法】为入职而“假结婚” “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
都市情感剧《爱的二八定律》讲述了女主秦施为了满足知名律所入职女律师需已婚的要求,与男主阳华阴差阳错“假结婚”,但是历经种种“真相爱”的故事。“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假离婚”和真离婚哪个算数?这些问题不论是在剧中还是剧外都有探讨的必要。一起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假结婚协议”vs真登记结婚
秦施为了入职诚与慧律师事务所伪造了自己“已婚”的身份,阳华为了躲避母亲的催婚让秦施假扮自己的未婚妻,二人一拍即合约定了半年的假结婚期限并签署了协议。后来律所在整理档案时要求秦施补齐已婚的材料,二人决定登记结婚,并签署了为期三年的“结婚协议”及婚前财产协议。
秦施和阳华签署的为期三年的“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规定,结婚登记应自愿合法。所谓自愿,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所谓合法,即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或者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武鑫蓉说,只要男女双方自愿领证,且不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受胁迫、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婚姻关系对登记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论双方有无感情基础、是否真心建立婚姻家庭关系、登记结婚有何种目的,在法律上都是“真结婚”。因此,秦施和阳华的“假结婚协议”不能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剧中,秦施“假结婚”是为了满足律所苛刻的入职条件,而现实生活中,通过“假结婚”想要达到的目的多种多样,如为子女办理户口、取得买房资格、过户购车指标等。看似一纸简单的婚约能撬动巨大的利益杠杆,实则隐藏着更多、更复杂的法律风险。”武鑫蓉说,第一,人身风险。第二,财产风险。第三,继承风险。
秦施和阳华“假结婚真相爱”的经历固然浪漫,但现实更多的是“人财两空”的狗血。不论从哪个方面看,“假结婚”这种破坏法律严肃性和婚姻神圣性的“饮鸩止渴”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假离婚协议”VS真离婚
除了“假结婚”,“假离婚”这个概念我们也不陌生。虽然本剧中没有演绎,但是其他的热播剧和日常生活中,为了取得购房资格、逃避共同债务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假离婚真分手”的例子比比皆是。
“假结婚协议”中男女双方为保护个人财产往往进行最清晰的分割,如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而“假离婚协议”中为了达到最终目的,势必会存在妥协、隐瞒、退让,如将本应平等分割的房产约定为一方所有。当“假离婚”变“真分手”,签署的假离婚协议是否有效?能否对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假离婚”是夫妻双方为获取某一利益约定暂时离婚,待达成目的后再行复婚的行为。与“假结婚”一样,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民法典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想要恢复婚姻关系,只能重新登记结婚,但凡一方“假戏真做”不愿复婚,都无法“破镜重圆”。
武鑫蓉说,如果“假离婚”引发财产纠纷,法院可依据诉求对所谓的“假离婚协议”中当事人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愿进行审查,并从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后的相关行为予以认定。如果通过举证质证可以确认签署离婚协议并非基于夫妻双方情感破裂而是为了追求其他利益,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如果有证据证明“假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愿,则应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配。
承载着感情与责任的婚姻不应成为利益的牺牲品。切莫因“小利”失“真情”,最后“鸡飞蛋打”。